在大街小巷的中醫診所里,不少都藏著“壓箱底”的寶貝——自制膏藥。這些膏藥往往打著“祖傳秘方”“獨家配制”的旗號,憑借多年積累的口碑,成為吸引患者的“金字招牌”。對于診所而言,這既是特色診療手段,也是營收的重要來源。但您知道嗎?這看似尋常的自制膏藥,背后卻藏著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,一旦觸碰紅線,可能面臨高達15萬元的罰款,甚至影響診所的生存根基。
1.真實案例敲響警鐘!
就在前不久,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,在中醫診療行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。當地一家開了近十年的骨傷診所,因長期使用自制的黑膏藥為患者治療跌打損傷,被執法部門查處,最終處以15萬元的罰款。
據了解,這家診所的黑膏藥是老板按照父輩傳下來的配方熬制的,用料包括當歸、紅花、乳香等二十多種中藥材,在當地小有名氣,不少患者專程慕名而來。診所老板一直認為,這是自家的“獨門絕技”,用了這么多年都沒事,怎么突然就違法了?
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,該診所每月會批量熬制近百貼黑膏藥,存放在診所的儲藏柜里,患者就診時直接按需取用。而根據相關規定,這種提前批量生產、長期存放并用于診療的膏藥,已被認定為“中藥制劑”。由于診所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》,也未對該制劑進行注冊或備案,最終因“未經許可生產、使用醫療機構制劑”被依法處罰。
2.法規紅線:中藥制劑需持證!
可能有老板會疑惑:什么樣的膏藥才算“中藥制劑”?為什么用了這么多年的配方,突然就成了需要辦證的制劑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及《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》,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制、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。簡單來說,只要是經過一定工藝批量生產、具有固定配方和劑型,并且在診所內長期使用的藥物,都可能被納入“中藥制劑”的管理范疇。
法規明確規定,醫療機構要生產和使用中藥制劑,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:一是取得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》,這是生產制劑的“入門證”,沒有這個證件,任何形式的批量制劑生產都屬于違法;二是制劑品種必須經過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注冊或備案,確保制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標準。
這就意味著,即便是傳承多年的 祖傳配方”,只要符合“中藥制劑”的認定標準,就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,否則隨時可能面臨執法部門的查處。
看到這里,估計不少診所老板會心里打鼓:我們診所也經常給患者配中藥粉,比如用三七粉、冰片等調成藥膏外敷,怎么從沒被處罰過呢?
其實,這里的關鍵在于操作方式是否符合“即時性”“個體化”的原則。比如有些診所會根據患者的具體癥狀,當場將幾味中藥研磨成粉,然后用醋或白酒調成糊狀敷在患處,這種操作就屬于合法范圍。但如果是提前將中藥粉磨好、分裝成袋,患者來了直接取用,甚至對外售賣,性質就完全不同了。
執法部門在界定合法性時,會重點關注“是否針對特定患者即時調配”“是否提前批量制備”“是否脫離醫師指導使用”這三個核心問題。只要滿足“一人一方、即時調配、診所內使用”的條件,一般不會被認定為違法制劑。
4.合法自制膏藥的“免罰金牌”
為了明確合法與違法的界限,國家藥監局在《關于印發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意見的通知》中,專門列出了三種不納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范圍的情形,堪稱診所自制膏藥的“免罰金牌”:
臨時調配使用:將中藥加工成細粉后,在患者就診時,由醫務人員在診所內現場加水、酒、醋、蜂蜜、麻油等傳統基質,調配成外用制劑。這種方式強調“臨用時”和“即時性”,比如患者當天來就診,醫生根據病情當場調配,用完即止,不涉及提前批量生產和儲存。
鮮藥榨汁:對于一些需要保持鮮活性才能發揮藥效的藥材,如鮮蘆薈、鮮馬齒莧等,按照傳統中醫方法當場榨汁,用于皮膚護理或局部涂抹。這種操作因受原料新鮮度限制,無法批量生產,因此不被視為制劑生產。
受患者委托定制:嚴格按照醫師開具的處方(必須是“一人一方”),應用中藥傳統工藝為特定患者加工制品。比如根據某位患者的體質和病情,專門配制的膏方,全程有明確的處方記錄和患者信息,且僅針對該患者使用,不對外流通。
這三種情形的核心,在于體現中醫“辨證施治、個體化診療”的特點,避免制劑的規模化生產和流通,從而降低藥品安全風險。
5.核心要點:避免“大規?!笔顷P鍵!
從上述合法情形中不難看出,診所自制膏藥是否合法,關鍵在于能否避開“大規模生產”“批量流通”這兩個雷區。具體可以從三個維度來判斷:
· 處方依據:是否基于醫師為特定患者開具的處方,尤其是“一人一方”的個性化處方,而非固定配方的通用制劑。
· 調配時間:是否在患者就診時臨時調配,而非提前數天、數周批量熬制后儲存待用。比如有些診所為了節省時間,周末一次性熬制幾十貼膏藥,工作日直接給患者使用,這種行為就涉嫌違法。
· 使用范圍:是否僅在醫療機構內,由醫務人員指導患者使用,不允許患者帶走后自行使用,更不允許通過郵寄、代購等方式對外銷售。
6.違法典型:提前熬制、批量供應
在執法實踐中,最常見的違法情形就是“提前熬制、批量供應”。比如某中醫館為了提高效率,每周集中熬制一批膏藥,分裝成統一規格的貼劑,患者就診時直接根據病情取走,甚至對于一些老患者,無需到店就能通過微信下單,由診所郵寄到家。
這種行為完全符合“醫療機構制劑”的認定標準:有固定配方、經過批量生產、形成了穩定的劑型(如貼劑、膏狀),且脫離了“即時調配”和“診所內使用”的限制。即便這些膏藥從未對外宣傳銷售,只是用于診所內部診療,只要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》和制劑注冊備案,就屬于違法行為。
更嚴重的是,如果自制膏藥因配方不當或工藝問題導致患者出現皮膚過敏、感染等不良反應,診所不僅要面臨罰款,還可能涉及民事賠償,甚至承擔刑事責任。
對于中醫診所而言,自制膏藥是傳承中醫特色的重要載體,但絕不能成為違法經營的“隱患點”。診所老板們一定要對照上述合法情形,重新審視自家的膏藥制作流程:是否存在提前批量熬制的情況?是否有固定的儲存和取用記錄?是否嚴格遵循“一人一方、即時調配”的原則?
合法經營是診所生存和發展的前提。與其抱著“僥幸心理”鋌而走險,不如主動了解法規要求,如需長期使用固定配方的膏藥,可按規定申請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》;若僅為臨時調配,則嚴格遵守“即時性、個體化”原則。只有守住法律底線,才能讓“祖傳秘方”真正成為診所的口碑招牌,讓診所的發展行穩致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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