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保監管的板子要落到醫師、藥師身上了!以后醫保不再懲罰醫院,而是直接懲罰到醫護本人!
最近,國家醫保局發布了《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的指導意見》,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。
這次重點監管的對象主要有兩類:第一類,是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醫藥服務的醫療類、藥學類、護理類、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;第二類,是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藥師,這其中也包含執業藥師、中藥師。
以前,醫保基金監管對象主要是醫院和藥店這樣的醫藥機構,處罰措施包括罰款、暫停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結算、解除醫保協議等,而這些處罰很難約束到執行層的醫務人員。而現在呢,醫保違規懲罰精確到了醫師和藥師個體上。一旦出現欺詐騙保等醫保違法違規行為,醫務人員將作為第一責任人,直接面臨中止或者終止醫保支付的資格。
今后,醫保醫師將會實行“積分管理制”,和駕照一樣12分制,以一個自然年度為計算周期,醫生記滿9分,就會被停止醫保支付資格,扣滿12分,將會停止醫保支付資格,基本相當于停開處方。
那醫生的哪些行為會被記分呢?具體來說分為三檔:
1、如果是醫院因違反醫保服務協議,被醫保經辦機構約談、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、支付違約金,記1~3分;
2、如醫務人員出現分解住院、掛床住院等違規行為,或者出現過度診療、重復收費等違反診療規范行為,記4~6分;
3、誘導醫院或科室、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、購藥,以及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違規行為,記7~9分。
不得不說,醫保管理是越來越精細化了。作為醫務人員,除了要有過硬的醫療技術,還要緊跟國家醫保政策,規范行醫,這才是王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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